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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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该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定义济州富荣酒店&度假村(以下称为“公司”)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利用条件及程序的基本事项。
第2条(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 ①该条款将通过服务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会员来生效。
- ②公司可更改该条款的内容,更改的条款以第一项的方式公告或通知来生效。
第3条(条款以外的准则)
在该条款中没有涉及到的事项,在电子通信基本法、电子通信事业法、其他相关法律上规定时,可按其规定。
第4条(术语的定义)
在该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 ① 会员:指的是为了得到服务,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得到用户ID的人。
- ②id:为了识别会员和利用服务,会员选定后公司承认的文字与数字的组合。
- ③密码:为了保护会员本人,会员id上赋予的可证明一致会员的文字与数字的组合。
- ④解除合同:指的是公司或会员开通服务后解除合约。
第二章 服务利用合同
第5条 利用合同的成立
- ① 对于‘你同意适用条款吗?’当申请利用时用户按‘同意’键时,视为同意了该条款。
- ②用合同在想要得到服务的用户同意条款后,公司同意批准为前提成立。
第6条(利用申请)
- ① 为了利用该服务,要填写公司所定的加入申请表上要求的所有信息申请。
- ②没有输入实名或真实信息的用户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服务会受到限制。
第7条(利用申请的接受)
- ① 公司对第6条规定的用户,除了第2项、第3项,接受服务利用申请。
- - 服务相关设备没有空闲
- - 有技术上的障碍
- - 认可需要其他公司
- ⓶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不同意接受。
- - 利用他人名义申请
- - 利用申请时,虚报用户信息并虚报用户信息
- - 以阻碍社会安宁秩序或美风良俗为目的申请
- - 不满足其他公司所定的利用申请条件
第8条(用户信息的变更)
会员申请用户所使用的用户信息变更时,需要在网上修改,因未变更而产生问题的责任在于使用者。
第3章合同当事人义务
第9条 (公司的义务)
- ①公司对于因服务提供相关所获取的会员个人信息,事先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向他人公开或发行。
但是,属于下列各号之一的情况除外。- - 根据电子通信基本法等的法律规定,有国家机构的要求时。
- - 有犯罪搜查目的或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的要求时。
- - 根据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程序有要求时。
- ②在第一项的范围内,公司可以制作并使用有关业务的所有或部分会员的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过服务可传送会员的电脑cookie。
在这种情况下,会员可以拒绝接收cookie或对可以变更警告cookie接收所使用的电脑浏览器的设定。
第10条(会员的义务)
- ①会员使用服务时,不应做出下列行为。
- -不正当使用其他会员的用户名。
- -服务中获取的信息没有公司的事先许可的情况下,除了会员使用目的以外,用于复制、变更、出版及播放或向他人提供。
- -侵犯公司著作权、他人著作权等其他权利。
- -把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信息、文章、图形等散步给他人。
- -客观判断与犯罪的行为。
- -违背其他相关法律的行为
- ②会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该条款规定的事项、服务使用指南及注意事项。
- ③会员要遵守按照内容公司发布的服务公告事项或另行公告发布的利用限制事项。
- ④会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利用服务进行任何获取营利的行为。
第四章 提供服务及利用
第11条 (对于会员账号(ID)和密码管理会员的义务)
会员有责任管理用户名和密码。对会员ID和密码的管理疏忽,不正当使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会员负全责。如果用户自己的ID被不正当使用或违反其他安全时,会员必须向公司通知其真实性。
第12条(提供信息)
公司对于会员服务利用中需要的各种信息,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等方式向会员提供服务。
会员如果不愿意,可以在申请加入会员的菜单和会员信息更改菜单拒绝接收信息。
第13条(会员的告示)
公司对会员通过服务公告、刊登、电子信箱或其他传送内容一概不负责,判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不通知将被删除。
- ① 诽谤、侵犯个人隐私、阴谋损害其他会员或他人时
- ②影响或担忧营销服务的稳定运营
- ③承认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内容
- ④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
- ⑤超过公司规定的布告期限
- ⑥判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第14条 (对告示的权利及责任)
包括告示著作权的所有权利及责任,都在于告示的会员。
第15条(邮件内容)
- ①公司不编辑或监督会员的邮件内容。
- ②关于邮件内容的责任在于会员。
- ③会员未经许可不得发送淫秽、淫乱内容、垃圾邮件、电子邮件及伤害他人的邮件。
- ④根据电子通信法第53条和电子通信事业法施行令第16条(不纯通信)、通信事业法
第53条第3项,散布淫秽或不安定内容而发生的所有法律责任都在于会员,与公司无关。 - ⑤利用该服务损害他人利益或美风良俗行为的会员用户ID及邮件不得受到保护。
第16条(服务时间)
- ①服务在没有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的障碍、没有特殊理由的情况下,可一天24小时使用。
但是,因设备检验等公司所需的情况下或设备故障、服务激增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影响服务使用时,
可以例外地限制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使用。 - ②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中部分可以另外规定服务利用时间,这种情况应事先告示或通知会员。
第17条 (服务利用责任)
会员不能利用服务销售非法商品的营业活动,特别是通过黑客、赚钱广告、淫乱网站进行商业活动、非法散布商用S/W等。
对于违背这一规定所造成的营业活动结果及损失、相关机关的拘留等法律措施,公司一律不负责。
第18条 (限制服务及停止)
公司对于发生或担忧发生战争、事变、自然灾害或类似情况或根据电子通信事业法期限通讯通信企业停止电子通讯服务等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将全部服务或部分限制或停止运行。
公司根据第一项规定限制服务利用或停止运行时,将其理由及限制期限立即通知会员。
第五章其他
第19条 (解除合同及限制利用)
- ①会员想要注销合同时,必须由会员本人向公司申请。
- ②公司对于会员有下列各项之一的行为时,不用事先通知解除利用合同或定合同期限终止服务。
- - 盗用他人服务账号及密码
- - 故意妨碍服务业务
- - 故意散布妨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
- - 会员以妨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活动为目的计划或实行利用服务
- - 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 - 为妨碍服务的稳定运营,传送大量信息或广告信息
- - 散布信息通信设备错误运行或引发信息等破坏病毒程序的病毒程序
- - 侵犯公司、其他会员或他人知识产权
- - 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等外部机关要求修改或关于非法选举运动选举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解释时
- - 非法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用户id及密码时
- - 利用公司的服务信息获取的信息不经过公司事先同意复制或流通货商业利用时/li>
- - 会员在自己的网页和公告栏上登载淫秽物或者链接淫秽网站时
- - 包括该条款在内,违反公司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及相关法令时
第20条 (损害赔偿)
公司不承担任何在免费服务期间给会员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
第21条 免责条款
- ①如果公司因自然灾害或相应的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服务时,将免除其责任。
- ②公司因由会员的责任造成服务利用障碍时,免除其责任
- ③公司对于会员从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得不到所期待的利益或者对服务资料的取舍选择或利用而产生损害等免除责任。
- ④公司对会员在服务上记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其内容免除其责任。
第22条 (管辖法院)
- 该条款规定,如果发生纠纷提出诉讼时,将管辖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法院定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
(施行日)该条款将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